作者: 胡德光 來源: 菏澤日報 發(fā)表時間: 2025-03-21 09:33
近日,巨野縣法院章縫法庭審理了一起二手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2020年,小洋(化名)經中間人小建(化名)介紹,花費213000元從出售方小峰(化名)處購買了一輛寶馬汽車。四年后,當小洋欲出售該車時,卻被中介機構告知該車輛為泡水車,于是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購車合同,退還購車款并三倍賠償。
小峰辯稱,雖然是小洋向自己支付的購車款,但是買賣合同的相對方是小建而不是小洋,也已經向小建明確告知了該車輛為泡水車。小建認為自己并不是買賣合同的相對方,而是中間介紹人,雖然其庭審中認可已經告知了小洋車輛泡水的事實,但根據訴訟前小洋與小建的通話錄音內容,法院認定小建并沒有向小洋轉述車輛泡水的事實。
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均未能提交書面的車輛購買合同,根據出售方小峰與中間人小建的微信聊天內容,可知小峰明知小建不是車輛實際購買人,再結合小洋直接將購車款支付至小峰銀行賬戶的事實,認定事實上的二手車買賣合同關系相對方系小峰與小洋。小峰作為經常從事二手車買賣的人員,其對車輛泡水這一足以影響當事人決定是否成立合同的重大事實未清晰明確地向購買人小洋告知,導致購買人產生重大誤解,屬于可撤銷合同的情形,依法判決撤銷買賣合同并退還購車款213000元。
通訊員 劉麗 周瑩瑩 記者 胡德光